泉州市采取特殊考试方式录用新疆籍公安民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福建省特殊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事厅同意并授权,福建省泉州市人事局和公安局将联合采取特殊考试方式招收录用1名新疆籍女民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基层一线岗位1名。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女性;
(五)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即1989年8月1日至1982年8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泉州户口、新疆籍维吾尔族、获得全日制公安院校侦查专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并能熟练掌握汉语和维吾尔语语言、文字;
(七)符合公安机关招收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
(八)参加过2007年以来福建省招考公务员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55分、《公安基础知识》45分;
(九)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法、时间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6年6月2日至6日;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泉州市人才大厦4楼);
(三)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寸、2寸各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
本次特殊考试不再组织笔试,考生笔试成绩参考其参加的2007年以来福建省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对符合本公告招考条件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直接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面试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考单位选派的考官组成的考官小组负责。
4.面试内容
(一)汉语和维吾尔语语言、文字;
(二)公安基础知识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6月11日下午4∶30
面试地点: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一层
五、体检、体能测试
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笔、面试总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及其他
1、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在泉州人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办理录用手续。
2、报考者要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证件材料。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真相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福建省泉州市人事局和公安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公安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